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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2-04-25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负责贯彻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直属学校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直属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二)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协调、指导中小学校做好维护政治 稳定工作。

        (三)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学统战工作,指导中小学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中小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四)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文件,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九)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统筹指导社会教育和继续教育。审核报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和撤销。协调省属高校与地方的联系。

        (十)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订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负责全市中等教育招生考试。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十三)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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