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督学队伍建设与管理,推动教育督导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依据《教育督导条例》《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及教育部《督学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对《江苏省督学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江苏省督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邮编:210024)。来信请注明“江苏省督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408627795@qq.com。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至9月26日。
省教育厅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