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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管控工作要点
时间:2020-02-05  来源:淮安市教育局  作者:

        一、线下培训复课前要求

        1.全面暂停线下活动。各类培训机构(包括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成人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早教托幼机构、青少年宫、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等)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全面暂停线下教育培训活动,暂停教职工会议、研讨等线下活动,各机构要在机构大门口等醒目处张贴暂停线下教育培训公告。

        2.开展教职工排查和健康教育。培训机构要每天统计员工健康和三类人员状况,动员在疫情重点地区员工暂不回淮。开展健康教育,动员员工居家学习工作,教育引导员工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3.倡导线上教学和办公。有条件的机构,可运用网络通讯软件、教学平台开展员工教研培训和学生线上教学。线上教学人员应居家进行,不得到培训机构集中办公。鼓励优质培训机构免费开放优质网上教学资源。

        4.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培训机构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卫生和疾病防控等制度。

        二、线下培训复课前准备

        5.整治环境卫生。培训机构要加强场所内部、外部公共区域的保洁和消毒,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储备好消毒物资,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

        6.开展预案演练。培训机构要组织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学习,开展不同场景下的模拟演练,让每一名员工熟悉突发事件处置流程。

        7.线下复课备案。全市培训机构总体线下复课时间由市防控领导小组评估后公布。复课时间公布后,各机构向审批(登记)机关提出复课申请。审批(登记)机关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线下复课。

        三、线下培训复课后安排

        8.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参照中小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定期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代伙服务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提供。

        9.做好场所通风消毒。机构内部各房间,每天至少通风三次,每次至少30分钟。每天开展清洁和消毒工作,加大重点部位消毒次数。

        10.开展健康检测。每天监测登记进入机构的师生健康状况,体温超过37.3℃的发热者、咳嗽者,须立即就近送至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向审批(登记)机关报告。

        11.做好疫情防控。若有员工或在学学生被确诊或判定为疑似、密切接触人员的,机构应立即报告审批(登记)机关,并按卫健部门要求采取部分停课、全部停课和其他防控措施。被停课的机构,须经卫健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复课。师生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提供医院治愈证明方可参加线下培训活动。

        四、落实联防联控责任

        12.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将疫情防控责任分解落实到中层管理人员、一线员工。

        1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教育部门加强有办学许可的文化类机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直接登记的非文化学科类营利性培训机构监管,民政部门加强直接登记的非文化学科类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监管,人社部门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监管,卫健部门加强早教托幼机构监管和各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对擅自提前复课、卷款潜逃的机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由审批登记机关予以纳入黑名单、降低年检等次直至吊销证照处罚。

        14.落实信息共享机制。培训机构不得接收隔离观察期未满的学生参加线下培训活动。培训机构发现有发热、咳嗽学生,须了解学生所在学校,并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学校加强对此类学生健康状况监测。

        15.落实疫情日报制度。一级响应期间,实施疫情防控“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培训机构均需确定1名安全防疫联络员,每天向审批(登记)机关报备员工摸排情况和疫情情况。各县区审批(登记)机关每天15:00前将汇总后摸排信息和疫情情况报市防控指挥部学校工作组,培训机构出现疫情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