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大学生实习实践制度,规范和加强大学生在企业实习管理工作,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省教育厅研究起草了《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企业实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编:210024)。来信请注明“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企业实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aoxx@ec.js.edu.cn。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至1月24日。
附件: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企业实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省教育厅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