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
为持续深化“双减”工作,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经营行为,防范化解经营及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淮安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就全市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安全规范经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准入登记,依法持证合规经营
校外培训机构须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准入核准)意见书》)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严格按照审批备案的培训范围、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擅自增设学科培训项目。学科类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双减”时限规定,不得在周末、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开展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严格控制视屏类电子产品使用,教师上课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时长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营利性机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范围须载明“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幼儿园外托管服务”;非营利性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校外托管机构未经审批许可,不得开展任何校外培训活动。
二、规范招生宣传,严控经营服务内容
开学季是招生宣传集中期,各机构要坚持诚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严禁使用“提分”“保过”“升学”“提优”等用语制造教育焦虑;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不得在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广告牌和网络平台发布培训广告,不得以“一对一”“一对多”等名义变相营销学科类培训,不得夸大培训效果、虚构家长好评招揽生源。学科类培训严格对标国家课程标准,严禁超前教学、超纲教学;非学科类培训不得变相开展学科补习、应试训练。托管机构不得发放、赠送非法和侵权盗版出版物以及含有不良内容的玩具、文具;不得开展学科辅导等培训类服务。
三、规范收费管理,防范预付消费风险
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应当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学科类培训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非学科类培训合理自主定价;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鼓励采用“先学后付”模式;应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得收取公示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一个学期的费用;鼓励入驻“淮・安付”预付式消费平台,将预收资金纳入监管。各类机构要规范退费流程,及时足额办结退费,杜绝拖延、克扣退费,防止“退费难”“卷款跑路”等问题发生。
四、把好准入关口,严格从业人员管理
所有机构招聘工作人员时,必须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不得录用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并每年定期复核查询。从业人员应当无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疾病。校外培训机构授课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学科教师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非学科类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无资质人员、不合规外籍人员从事教学工作。所有人员要严守师德底线,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从事餐饮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五、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守牢安全底线
机构举办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关于加强淮安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展安全自查自纠,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防盗网、金属护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厨房区域必须与其他部位做好防火分隔;定期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不得私自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重点区域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日,禁止在卫生间、宿舍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面向12周岁以下儿童的场所,不得设置在四层及以上、地下或半地下;提供午休服务的,午休场所应独立设置,做到一人一床,原则上不提供住宿服务。自行供餐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规范加工操作;外购餐食应选择有合法资质的供餐单位并签订供餐协议。接送学生要安排专人负责,保障往返途中安全,不得使用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机构立即对照上述要求,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消除风险隐患。同时要主动配合各职能部门监管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家长监督。对顶风违规、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机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淮安市教育局 淮安市科技局
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淮安市体育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