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行动推进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集中整治攻坚决战行动部署要求,推进教育领域“纠治征订教辅、购买校服乱象”两项重点项目实事集中攻坚决战及“校园餐”常态化治理工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森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市长封蕴珊主持会议并提工作要求,市政府副秘书长唐广出席会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通报整治成效并部署工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组长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对集中整治工作,要准确把握上级要求,聚焦教辅征订、校服采购和“校园餐”三项整治中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严肃执纪问责,以案开道,对程序违规、收受回扣等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建立长效机制,重点推动建立校服“黑名单”制度、教辅评议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校园餐”常态监管,巩固拓展整治成果。
会议强调,要深化源头治理,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校园餐治理“八个百分百”要求、关于教辅征订的“十个严禁”要求、关于校服采购“八个不准”要求,坚决守牢安全底线。要严格对标对表,对照省市工作方案及责任、任务、问题三项清单,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落实具体推进措施。要强化岗位职责,将三项整治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政治谈话、党政督查、述职述廉、综合考评内容,细化具体举措,强化结果运用。落实“一把手”靠前指挥,分管同志一线调度,岗位人员强化执行。要优化整治举措,高质量开展个案剖析、类案分析、事件复盘,检视工作得失,务求群众满意。强化协同配合,为集中整治提供专业支撑和监管合力。坚持“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形成高压态势。
会上,生态文旅区、金湖县教育体育局、洪泽区教育体育局和淮安市外国语实验小学作交流发言。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第十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第八监督检查室相关负责人,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各县区分管教育负责人,各县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市直中小学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校园餐治理“八个百分百”
学校食堂“三防”设施设备配备率、陪餐制度落实率、从业人员培训率、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覆盖率、师生家长投诉办结率、责任督学每月进校常态化督导覆盖率、“阳光食堂”监管平台和“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市域、县域范围内教育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率均要实现100%。
中小学进校园教辅管理“十条纪律红线”
1.严禁目录外教辅进校园。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征订或代购省、市级教辅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以及进校园宣传推销活动。2.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征订。严格落实教辅材料“自愿征订”原则,学校或老师不得以“教学需要”“布置作业”等名义,违背家长和学生意愿,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课外读物。3.严禁向低年级推荐教辅材料。禁止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或代购任何教辅材料。4.严禁违规扩大征订范围。学校是征订责任主体,不得以“家委会”、年级组或班级等名义统一组织购买使用教辅材料、课外读物。除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可再增加一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同一学科不得重复征订多种教辅材料。5.严禁违规使用APP。学校或教师不得向家长或学生推荐收费的教学类APP,不得将收费的APP与教学、考试、布置作业挂钩。6.严禁订而不用。学校或教师对统一征订或代购的教辅材料,不得以任何借口停止使用。7.严禁违规操作。学校或教师不得暗示、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教辅或读物,不得协助第三方通过小程序、公众号、二维码、家长群等发送教辅征订链接或支付信息。8.严禁学校及其他单位随省、市级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捆绑搭售其他教辅、读物或其它学生用品。9.严禁从不具备中小学教材教辅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或个人统一订购教辅材料(包括侵权盗版盗印等非法出版物或内容、编校、印装等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的教辅材料)。10.严禁教育部门、学校或教师利用征订或代购教辅材料收受礼品礼金和回扣,严禁加价、收取服务费或私设“小金库”等利用教辅征订谋利的违法违纪行为。
规范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八个不准”
1.不准强制购买校服。购买校服应遵循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校服,严禁将校服与任何评奖评优挂钩。2.不准频繁更换校服款式。校服选用每3年一个时段,严禁频繁更换款式导致学生被迫重复购买,严禁组织毕业年级统一购买校服。3.不准违反采购流程规范。校服选购应列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采购方案及合同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采购信息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公开发布,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有序开展。4.不准“定点”“定商标”采购。严禁指定供应商、指定交易和行政垄断等行为,严禁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严禁设置不合理的特定条件限制供货企业参与公平竞争。5.不准在校服选购中搭售非必要物品。严禁扩大选购范围,在购买校服时统一订购鞋帽、箱包等非必要物品或配饰;严禁统一购买“年级服”、“班服”。6.不准截留、挪用校服款项。校服费用应按照“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要求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或私设“小金库”。7.不准未经合格验收发放校服。校服选用采购应严把质量关,严禁将未通过合格验收的校服发放给学生。8.不准利用购买校服谋利。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购买校服收受礼品礼金和回扣,严禁加价、收取服务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淮安市校园餐治理、教辅管理、校服选用采购问题举报方式
1.“校园餐”治理举报电话和邮箱

2.教辅管理违规问题举报电话和邮箱

3.校服选用采购违规问题举报电话和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