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双减”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进行了修订,研究形成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社会教育处(邮编:210024)。来信请注明“《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sjytjgc@163.com。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7日。
附件: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pdf